前不久写了一篇文章,谈威客的《威客向何处去》,在文章里面谈了徽剑个人的一些看法,其中对刘峰先生的一些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文章发出来,过了几天,刘峰先生回复了一篇文章《威客发展之路与前景预测-回徽剑》,在MSN上我跟刘峰先生说了,会再写一篇文章。这几天由于一些事情耽搁了下,今天终于来写一下这篇文章。
刘峰先生在新的文章中指出威客模式当前存在的瓶颈有哪些?刘峰先生认为:第一个瓶颈是相当部分的威客模式运营网站误认为威客模式就是悬赏招标,而忽略了威客模式更有价值的威客地图,知识成果和能力展示平台的价值。第二个瓶颈是相当部分的威客模式运营网站没有分清威客营销和在线工作的不同点。第三个瓶颈是没有注意到威客模式更高端的领域-技术转移领域的价值,首先徽剑以为,目前的威客网站确实存在刘峰先生说到的这些问题。但是刘峰先生并没有抓住一个核心的点。
为什么“相当部分的威客模式运营网站误认为威客模式就是悬赏招标”,因为如果把威客局限在“问答”上(刘峰先生定义的第四种互联网形式)肯定悬赏招标是最直接也是最贴切的。
为什么“相当部分的威客模式运营网站没有分清威客营销和在线工作的不同点”,因为这两种没有明显界限,甚至可以说差不多是同一体的。因为“在线工作”简单说就是在线干活拿钱,而“威客”也是在线“问答”获得报酬。都是通过网络实现脑力劳动的价值。
为什么“没有注意到威客模式更高端的领域-技术转移领域的价值”,因为这一块需要很复杂的脑力劳动才可以兑现,其实这已经是“在线工作”了。
所以,徽剑坚持自己的观点,那就是威客的本质就是“一种通过网络来实现智力(知识、经验性)服务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并使自己的服务获得适当的经济回报”,就是服务型电子商务(Service electronic commerce)。
简单的智力服务:解答一些简单问题。
复杂的智力服务: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包括刘峰先生说的技术转移领域)。
这就是一种通过网络出售智力产品的过程,类比于传统的实体产品电子商务,本质上是一回事。所以徽剑坚持认为威客就是一种电子商务,是一种(知识)服务业的电子商务。
只有承认了威客就是一种(知识)服务业电子商务,那么刘峰先生说的这几点瓶颈都游刃而解了:
因为是(知识)服务业电子商务,所以不需要局限在“悬赏招标”,一切可以通过网络实现知识(经验)性的服务都可以加入进来。在线工作也没问题啊。事实上,在本人担任顾问的淘智网上(www.tallzhi.com),已经突破了这一点,淘智网里面有简单的悬赏问答,也有复杂的知识性、经验性服务需求,比如有在线心理咨询,其实这就是在线工作了。再进一步,既然威客都已经可以在线工作了,那比如复杂性的技术服务也就顺理成章了。
特别指出的是,只有承认了威客就是一种(知识性、经验性)服务业的电子商务(SEC),企业才有可能大规模加入,因为企业从事的大多相对于个人而言是较为复杂的服务,这样一来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大范围提供服务性产品了。
刘峰先生说过“威客有三个重要的特点1。知识的价值化 2。解决人类社会的问题(徽剑注:这里应该是指知识问题),3。知识价值化是解决人类深层次问题的催化剂。对于第一条威客具有传统电子商务的特点,但传统电子商务却不具备2和3的功能和目的。”事实上,如果把传统电子商务局限于做实体产品的,肯定不同于威客,但是假如把这个产品从实体延伸到所有产品(包括服务性产品),那么就没有什么疑问了。至于(知识、经验)服务本身就是知识的价值化。
其实,本人(徽剑)与刘峰的分歧在于如何定义威客上,即威客是知识释疑还是服务解决,如果是前者,那就局限性太大,如果是后者,那就几乎是个全新的世界,而且后者里面包含了前者。
所谓徽剑以为不妨把“威客”的定义修改下,徽剑以为把这种叫做服务型电子商务(Service electronic commerce)倒是更为贴切。服务型电子商务(Service electronic commerce)的定义是:以互联网为交流平台,来实现服务性质的产品提供和采购等的商业活动,可以叫做服务型电子商务(Service electronic commerce),可以简写成SEC。而原来的提供实体性产品的可以叫做实体性电子商务(Entity electronic commerce),可以缩写成EEC。注意诸如Q币等虚拟物品他实质上还是以一种实体产品的形式(如货币)来进行交易的,所以他不属于SEC。
事实上,徽剑认为威客网站目前面临的真正瓶颈在于“威客交易认证中的标准规范化问题”,这句话听起来有点拗口,可以分开来看:
第一,就是威客交易中的服务性产品如何认定的,比如写一篇文章,什么叫好?什么叫不好?这样就牵涉到了威客交易是否公正的问题。不像实体产品,合格就合格,一目了然。还有就是如何确保买家不会出现剽窃未付报酬的参与者成果问题。
第二,就是如何降低威客们参与的成本,目前威客网站大多都是不加局限的参与,这样一来,使得一个任务,一大堆人参与,这样就会出现极大的人力成本浪费问题,对于任务发布者来说,一些复杂任务,明知达不到水平的参与者加入进来也是白搭,何必来浪费他们的劳动?
这两个问题,其实都是威客这种特有的,实体产品的电子商务领域没这么复杂。这是服务性产品本身的特点决定的,这样一来,就会导致认定标准的差异化问题,比如认定设计作品是一种方式,认定策划作品的又是一种方式等等,还有一些如参与者的资格认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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