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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中的::的作用

2019-11-08 02: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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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用域限定符,当在类体中直接定义函数时,不需要在函数名字的前面加上类名,但是在类体外实现函数定义的时候,必须加上类名并且加上作用域限定符。Student::Display();

(2)静态数据成员既可以通过对象名引用,也可以通过类名加::来引用,

class Test

{

public:

Display();

PRivate:

static int a;

}

Test::a;

(3)静态成员函数,也是既可以通过对象名引用,也可以通过类名+::引用。

静态成员函数的目的就是为了操作静态数据成员,静态成员函数引用不了非静态的数据成员,除非传进对象参数。

(4)引用在类中定义的  typedef新类型

class MyClass

{

public: 

typedef int INT;

}

MyClass ::INT b;//声明一个变量

而如果在private字段中,则只能在类内使用(5)有些时候我们会用到虚函数,就是在子类中对父类函数进行重写,但是有些时候,比方说这个定制协议的时候,子类是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而在父类中可以对协议头进行处理,所以有的时候需要在子类的重写函数中调用父类的函数,这个时候要用到::作用域限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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