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节
200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关于确定“记者节”具体日期的请示》,同意将中国记协的成立日11月8日定为记者节。记者节像护士节、教师节一样,是中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记者节是一个不放假的工作节日。
新中国成立前就有记者节。从1933年到1949年,每年的9月1日,新闻从业人员都举行各种仪式纪念这一节日。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新闻从业人员没有再过此节。
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记者节”。但《办法》同时对年节和纪念日放假规定:“其他各种纪念节日如:二七纪念、五卅纪念、七七抗战纪念、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九一八纪念、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均不必放假。”又因当时没有确定记者节的具体日期,因此长期以来中国新闻从业人员一直未过记者节。
1999年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一次明确列入了记者节。200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把11月8日中国记协成立日确定为“记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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