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ction Foo1() { alert(This is Foo1.); } 和 Foo2(); var Foo2 = function() { alert(This is Foo2.); }
运行第一个显然是不会有任何错误的,可是运行第二个就有问题了,这时系统会说:Microsoft JScript runtime error: Object expected。这就是说函数定义(Foo1)在脚本解析器中有最高的初始化优先级,这个很好理解。如果不优先处理函数,那么对于函数中的函数调用就没有办法处理了,假使我们先定fn1()再定义fn2(),却从fn1中调fn2,那么就通不过解析了。为什么Foo2不能被初始化,Foo2的定义根本不是函数定义,它是一个标准的赋值语句,之所以能象标准函数一样的使用Foo2(Foo2()),完全是因为它指向的是一个函数对象的实例而已。 再来看原形方法导入里的两种方式,就很简单了。并且不同的执行优先循序,也决了它们在使用中的不同,看如下示例: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function NormalClass() { this.m_Property1 = P1 in Normal Class.; this.m_Property2 = P2 in Normal Cl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