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属性或方法可以同时被abstract 和override 修饰吗?我的一个同事这样问我。我最初的反应是:“当然不可以”,但是事实上证明的确是可以一起修饰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真的思考了下,这种方式虽然少见,但是却是合法的甚至还有点意义。
假设我们有一个非常大的,复杂的类型,让我们叫他”Thingy”:
abstract class Thingy
{
public virtual string Name { get { return ""; } }
}
当然Thingy将会被很多子类集成,并且大部分子类都有一个默认的””的Name,或者是null,
或者是其他什么的。关键点并不在这个Name究竟有什么值,而是对于大部分在类型层次结构中的类都
有一个有意义的默认的名字。
但是,假如有另一个抽象的thingy,FrobThingy,它总是有一个非空(non-empty)的名字.为了防止
FrobThingy的子类意外的调用thingy的实现,我们可以这样:
abstract class FrobThingy : Thingy
{
public abstract override string Name { get; }
}
这样,假如你有一个子类BigFrobThingy,你就不得不自己提供Name属性的实现了,因为如果你不提供的
话,你就无法通过编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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