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大家对于红包是否缴税很关心,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这意味着网络红包征税时代正式到来。
羊城晚报报道称,中国税务机构酝酿对网络红包征税根本不存在不存在酝酿征税一说,因为在这之前,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都对此有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偶然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此外,羊城晚报还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咨询,个人红包缴税的情况:
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不征税;
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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