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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1)

2019-11-18 11: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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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则1: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非(类)继续
  
  [ Favor Composition Over Inheritance ]
  
  
  
  
  
  
  
  
  组合
  
  
  
  
  
  
  1.(对象)组合是一种通过创建一个组合了其它对象的对象,从而获得新功能的复用方法。
  
  2.将功能委托给所组合的一个对象,从而获得新功能。
  
  3.有些时候也称之为"聚合"(aggregation)或"包容"(containment),尽管有些作者对这些术语赋予了专门的含义
  
  4.例如:
  
  a.聚合:一个对象拥有另一个对象或对另一个对象负责(即一个对象包含另一个对象或是另一个对象的一部分),并且聚合对象和其所有者具有相同的生命周期。(译者注:即所谓的"同生共死"关系,可参见GOF的Design
  Patterns: Elements of Reusable Object-Oriented Software的引言部分。)
  
  b.包容:一种非凡类型的组合,对于其它对象而言,容器中的被包含对象是不可见的,其它对象仅能通过容器对象来访问被包含对象。(Coad)
  
  
  
  
  
  
  
  
  5.包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a.根据引用(By reference)
  
  b.根据值(By value)
  
  6.C++答应根据值或引用来实现包含。
  
  7.但是在java中,一切皆为对象的引用!
  
  
  
  
  
  
  
  
  
  组合的优点和缺点
  
  
  
  
  
  
  
  
  
  1.优点:
  
  a.容器类仅能通过被包含对象的接口来对其进行访问。
  
  b."黑盒"复用,因为被包含对象的内部细节对外是不可见。
  
  c.对装性好。
  
  d.实现上的相互依靠性比较小。(译者注:被包含对象与容器对象之间的依靠关系比较少)
  
  e.每一个类只专注于一项任务。
  
  f.通过获取指向其它的具有相同类型的对象引用,可以在运行期间动态地定义(对象的)组合。
  
  
  
  
  
  
  
  2.缺点:
  
  a.从而导致系统中的对象过多。
  
  b为了能将多个不同的对象作为组合块(composition block)来使用,必须仔细地对接口进行定义。
  
  
  
  
  
  
  
  
  
  继续
  
  
  
  
  
  
  1.(类)继续是一种通过扩展一个已有对象的实现,从而获得新功能的复用方法。
  
  2.泛化类(超类)可以显式地捕捉那些公共的属性和方法。
  
  3.非凡类(子类)则通过附加属性和方法来进行实现的扩展。
  
  
  
  
  
  
  
  
  
  
  继续的优点和缺点
  
  
  
  
  
  
  1.优点:
  
  a.轻易进行新的实现,因为其大多数可继续而来。
  
  b.易于修改或扩展那些被复用的实现。
  
  2.缺点:
  
  a.破坏了封装性,因为这会将父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
  
  b. "白盒"复用,因为父类的内部细节对于子类而言通常是可见的。
  
  c.当父类的实现更改时,子类也不得不会随之更改。
  
  d.从父类继续来的实现将不能在运行期间进行改变。
  
  
  
  
  
  
  
  
  
  
  Coad规则
  
  
  
  
  
  
  仅当下列的所有标准被满足时,方可使用继续:
  
  a.子类表达了"是一个…的非凡类型",而非"是一个由…所扮演的角色"。
  
  b子类的一个实例永远不需要转化(transmute)为其它类的一个对象。
  
  c.子类是对其父类的职责(responsibility)进行扩展,而非重写或废除(nullify)。
  
  d.子类没有对那些仅作为一个工具类(utility class)的功能进行扩展。
  
  e.对于一个位于实际的问题域(PRoblem Domain)的类而言,其子类特指一种角色(role),交易(transaction)或设备(device)。
  
  
  
  继续/组合示例1
  
   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1)(图一)
  
  1."是一个…的非凡类型",而非"是一个由…所扮演的角色"
  
  -->失败。乘客是人所扮演的一种角色。代理人亦然。
  
  2.永远不需要转化
  
  -->失败。随着时间的发展,一个Person的子类实例可能会从Passenger转变成Agent,再到Agent Passenger。
  
  3.扩展,而非重写和废除
  
  -->通过。
  
  4.不要扩展一个工具类
  
  -->通过。
  
  5.在问题域内,特指一种角色,交易或设备
  
  -->失败。Person不是一种角色,交易或设备。
  
  
  
  
  
  
  
  
  
  继续并非适用于此处!
  
  
  
  使用组合进行拯救!
  
  
   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1)(图二)
  
  继续/组合示例2
  
   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1)(图三)
  
  1."是一个…的非凡类型",而非"是一个由…所扮演的角色"
  
  -->通过。乘客和代理人都是非凡类型的人所扮演的角色。
  
  2.永远不需要转化
  
  -->通过。一个Passenger对象将保持不变;Agent对象亦然。
  
  3.扩展,而非重写和废除
  
  -->通过。
  
  4.不要扩展一个工具类
  
  -->通过。
  
  5.在问题域内,特指一种角色,交易或设备
  
  -->通过。PersonRole是一种类型的角色。
  
  
  
  
  
  
  
  
  
  继续适用于此处!
  
  
  
  
  
  
  
  
  
  继续/组合示例3
  
   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1)(图四)
  
  1."是一个…的非凡类型",而非"是一个由…所扮演的角色"
  
  -->通过。预订和购买都是一种非凡类型的交易。
  
  2.永远不需要转化
  
  -->通过。一个Reservation对象将保持不变;Purchase对象亦然。
  
  3.扩展,而非重写和废除
  
  -->通过。
  
  4.不要扩展一个工具类
  
  -->通过。
  
  5.在问题域内,特指一种角色,交易或设备
  
  -->通过。是一种交易。
  
  
  
  
  
  
  
  
  
  继续适用于此处!
  
  
  
  
  
  
  
  
  
  继续/组合示例4
  
  一些面向对象的设计法则(1)(图五)
  
  1."是一个…的非凡类型",而非"是一个由…所扮演的角色"
  
  -->失败。预订不是一种非凡类型的observable。
  
  2.永远不需要转化
  
  -->通过。一个Reservation对象将保持不变。
  
  3.扩展,而非重写和废除
  
  -->通过。
  
  4.不要扩展一个工具类
  
  -->失败。Observable就是一个工具类。
  
  5.在问题域内,特指一种角色,交易或设备
  
  -->不适用。Observable是一个工具类,并非一个问题域的类。。
  
  
  
  
  
  
  
  
  
  继续并非适用于此处!
  
  
  
  
  
  
  
  
  
  继续/组合总结
  
  
  
  
  
  
  1.组合与继续都是重要的重用方法
  
  2.在OO开发的早期,继续被过度地使用
  
  3.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发现优先使用组合可以获得重用性与简单性更佳的设计
  
  4.当然可以通过继续,以扩充(enlarge)可用的组合类集(the set of composable classes)。
  
  5.因此组合与继续可以一起工作
  
  6.但是我们的基本法则是: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非(类)继续
  
  [ Favor Composition Over Inherit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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