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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无线无线接入有了自己的“规矩”

2019-11-05 0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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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FDD双工方式3.5GHz固定无线接入系统的参考模型、功能要求、工作频段和波道配置、接口要求、无线收发设备要求、性能要求、网管功能要求以及供电、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FDD双工方式的3.5GHz固定无线接入系统,对于在专用电信网中使用的系统也可参考使用。
  
  2系统参考模型
  3.5GHz固定无线接入参考模型如图l所示,是一种点到多点的结构。其主要系统构成一般包括中心站、终端站和网管系统三大部分,非凡情况下在中心站和终端站之间可以通过接力站进行中继。与终端站相接的用户(通过UNI接口)可以是单个的用户终端?TE,也可以是一个用户驻地网(CPN)。
  
  2.1中心站
  
  中心站(CS)从逻辑上可分为两个部分:中心控制站(CCS)和中心射频站(CRS)。中心控制站是业务汇聚部分,并提供到网络侧的接口;中心射频站是中心基带/射频收发设备,一个CCS可以控制多个CRS。CCS和CRS可以集成实现,也可以分立实现。
  
  中心站所覆盖的服务区可以划分为多个扇区,CRS天线一般使用扇区天线,每个CRS天线对应一个扇区,为扇区内的一个或多个终端站提供服务。
  
  2.2终端站
  
  终端站(TS)置于用户驻地,可服务于一个或多个用户终端设备,其射频收发设备和业务控制部分可以分立实现,也可以集成实现。
  
  终端站使用小波束角定向天线。终端站在上行方向上将来自用户终端或用户驻地网的的业务适配、汇聚,通过无线链路传送到基站;在下行方向上提取本站业务,分配给终端用户。
  
  2.3接力站
  
  接力站作为系统实现的可选项,用以转发中心站和终端站之间的信号,以延长中心站和终端站之间的距离。一个接力站可服务于多个终端站。接力站天线可以采用扇区天线或小波束角定向天线。
  
  接力站设备可按3种类型配置:
  
  a同频转接接力站;
  
  b基带转接接力站:基带转接接力站应具备基带再生功能,配置相应的附属单元后应可兼具终端站的功能;
  
  c中频转接接力站。
  
  建议接力站设备按照第一种方式,即同频转接方式进行配置。
  
  2.4网管系统
  
  网管系统完成设备基本的配置、故障、性能、安全治理以及计费信息的采集。系统应实现集中的维护治理。
  
  3工作频段和波道配置
  3.1工作频段
  
  FDD双工方式固定无线接入系统目前的工作频段为:
  
  终端站发射频段:3400~3430MHz;
  
  中心站发射频段:3500~3530MHz。
  
  同一波道发射频率和接收频率之间的射频频率间隔为100MHz。
  
  新增频段待定。
  
  3.2波道配置
  
  可采用的波道配置方案有4种,信道间隔分别为:1.75MHz、3.5MHz、7MHz、14MHz。
  
  新增频段的波道配置方案待定。
  
  4功能要求
  4.1业务支持能力
  
  3.5GHz固定无线接入主要提供以下业务。
  
  a面向连接业务
  
  1普通电话业务;
  
  2ISDN2B+D或30B+D业务;
  
  3低于E1的电路承载业务,如64kbit/s子速率、N×64kbit/s等,对应于目前DDN业务所提供的速率等级;
  
  4E1或高于E1的数字电路承载业务。
  
  b无连接业务
  
  1基于IP方式的实时业务;
  
  2因特网接入(WWW浏览、E-mail、高速文件传送等);
  
  3局域网互联;
  
  4虚拟专用网VPN等。
  
  3.5GHz固定无线接入系统假如提供普通电话业务,应该支持V5协议。V5协议可以终结在中心站,也可以终结在终端站。
  
  4.2其他功能要求
  
  4.2.1动态带宽分配
  
  4.2.2用户业务能力要求
  
  系统可支持的单用户最大业务速率至少应能达到512kbit/s。
  
  系统单终端站支持的最大业务速率至少应能达到512kbit/s。
  
  4.2.3用户信息安全
  
  3.5GHz固定无线接入系统采用点到多点结构,下行方向上各终端站共享无线传输媒质,因此必须有效地实现不同用户之间信息的隔离,解决用户信息安全性的问题。
  
  4.2.4发送功率调整
  
  系统中心站、接力站和终端站必须具备发送功率可调的能力,可采用人工通过网管系统进行调整或实现自动发送功率控制(ATPC)。对接力站和终端站,推荐采用自动发送功率控制方式。
  
  5接口要求
  5.1业务节点接口(SNI)
  
  3.5GHz固定无线接入设备SNI接口应至少支持以下接口类型中的一种。
  
  (1)10BASE-T/100BASE-X接口;
  
  (2)电路型接口;
  
  (3)ATM接口;
  
  (4)V5接口。
  
  5.2用户网络接口(UNI)
  
  3.5GHz固定无线接入设备应提供以下用户网络接口中的一种或几种,并符合本规范中对这些接口的规定。
  
  (1)10BASE-T/100BASE-TX接口
  
  (2)电路型接口
  
  •E1、N×64kbit/s数字接口;
  
  •ISDN接口;
  
  •音频二线接口。
  
  5.3空中接口
  
  对于空中接口的协议栈暂不做规定。
  
  5.4网管接口
  
  3.5GHz固定无线接入的中心站设备应具有汇聚终端站设备网管信息的功能,中心站设备与治理网的接口在逻辑上应独立于业务节点接口。网管接口协议为SNMPv2。
  
  6无线收发设备要求
  6.1无线工作方式
  
  3.5GHz固定无线接入工作方式主要涉及中心站与终端站之间点到多点通信的双工方式、下行复用方式、上行多址方式和空中调制方式等。
  
  6.1.1双工方式
  
  3.5GHZ固定无线接入中心站与终端站之间的双向通信工作于频分双工(FDD)方式。
  
  6.1.2复用/多址方式
  
  3.5GHz固定无线接入系统下行复用方式有TDM、FDM等;上行多址方式可采用TDMA、CDMA等。系统可采用各种下行复用、上行多址方式的组合。
  
  6.1.3调制方式
  
  本规范对3.5GHz固定无线接入系统的调制方式不作规定。建议系统实现应支持多种不同等级的调制方式,在频谱的利用效率上提供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的应用场合。系统应采用频谱利用率高的调制方式。
  
  6.2发射功率和功率容限
  
  6.2.1TDMA
  
  发射机最大输出功率不超过+35dBm。
  
  发射机输出功率容限:±1dB。
  
  6.2.2DS-CDMA
  
  发射机最大输出功率不超过+43dBm(信道间隔≥10MHz时为+46dBm)。
  
  发射机输出功率容限:±2dB。
  
  6.2.3FH-CDMA
  
  发射机最大输出功率不超过+35dBm。
  
  发射机输出功率容限:±2dB。
  
  6.3发射频谱
  
  6.3.1TDMA
  
  TDMA系统类型的划分:
  
  A和E:简单调制方式(如:4状态调制或与其等效的调制方式);
  
  HC:简单调制方式(如:4状态调制或与其等效的调制方式),但对接收机灵敏度要求较高;
  
  B和F:中等复杂度调制方式(如:16状态调制或与其等效的调制方式);
  
  D和G:复杂调制方式(如:64状态或与其等效的调制方式);
  
  E、F和G系统类型对应正交频分复用(OFDM)调制方式。
  
  系统工作在TDMA方式时,可以采用以上调制方式的一种或几种。
  
  
  
  6.4同信道干扰
  
  对TDMA、DS-CDMA和FH-CDMA3种分别规定,因为内容过多,具体内容略。
  
  6.5邻信道干扰
  
  对TDMA、DS-CDMA和FH-CDMA3种分别规定,因为内容过多,具体内容略。
  
  6.6接收机门限电平
  
  对TDMA、DS-CDMA和FH-CDMA3种分别规定,因为内容过多,具体内容略。
  
  6.7杂散发射
  
  杂散发射包括:谐波辐射、寄生辐射、互调产物和变频产物。杂散发射指落到载波中心频率Fo±250%信道间隔(CS)之外带外发射功率电平。在测量杂散发射功率时,测量范围可取30MHz~5Fo?载频的5次谐波。
  
  6.8发信频率容限
  
  6.8.1TDMA
  
  TDMA工作方式下,最低比特率<2.0Mbit/s,频率容限为±14×10-6;最低比特率≥2.0Mbit/s,频率容限为±17×10-6。
  
  6.8.2DS-CDMA
  
  DS-CDMA工作方式下,发信频率容限为±20×10-6。
  
  6.8.3FH-CDMA
  
  FH-CDMA工作方式下,发信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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