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没有上述理由,而且日后对程序做大的改动可能性比较小时,我想也大可不必非要把每个public字段都要变成属性。比如在设计一些轻型的struct,用于互操作的时候,直接使用public字段没什么不好。所以,感觉本条目bill wagner先生使用“always use properties instead of accessible data members”显得太过强硬。
关于第2条,scott meyers先生在effective c++的第22条“尽量使用pass-by-reference(传址),少用pass-by-value(传值)”中讲的比较清楚。虽然由于c#中的结构类型具有默认的深拷贝语义,没有拷贝构造器的调用。而且结构类型也没有子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不具有多态性,也就没有c++对象传值时可能出现的切割(slicing)效应。但是值拷贝的成本仍然不小。尤其是在这个值类型比较大的情况下,问题就比较严重。实际上,在.net框架的design guidelines for class library developers文档中,在说明什么时候应该使用结构类型的时候,其中提到了一项原则(还有其他一些并行原则)——类型实例数据的大小要小于16个字节。该文档主要是从类型的运行效率层面来考虑的,而bill wagner先生这里的条款主要是从类型的设计层面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