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在面试腾讯实习生的时候,面试官问了我这样一道问题。
当初只知道两种声明方式一个是函数声明一个是函数表达式,具体有什么不同没能说得很好。最近正好看到这方面的书籍,就想好好总结一番。
在ECMAScript中,有两个最常用的创建函数对象的方法,即使用函数表达式或者使用函数声明。对此,ECMAScript规范明确了一点,即是,即函数声明 必须始终带有一个标识符(Identifier),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函数名,而函数表达式则可以省略。
函数声明:
1. 创建一个new Function对象,FormalParameterList指定参数,FunctionBody指定函数体。将当前正在运行环境中作用域链作为它的作用域。
2. 为当前变量对象创建一个名为Identifier的属性,值为Result(1)。
函数表达式:
(函数表达式分为匿名和具名函数表达式)
具名函数表达式的解析过程如下:
1. 创建一个new Object对象
2. 将Result(1)添加到作用域链的顶端
3. 创建一个new Function对象,FormalParameterList指定参数,FunctionBody指定函数体。将当前正在运行的执行环境中作用域链作为它的作用域。
4. 为Result(1)创建一个名为Identifier 的属性,其值为为Result(3),只读,不可删除
5. 从作用域链中移除Result(1)
6. 返回Result(3)
官方文档读起来十分拗口。简单来说,ECMAScript是通过上下文来区分这两者的:假如 function foo(){} 是一个赋值表达式的一部分,则认为它是一个函数表达式。而如果 function foo(){} 被包含在一个函数体内,或者位于程序(的最上层)中,则将它作为一个函数声明来解析。显然,在省略标识符的情况下,“表达式” 也就只能是表达式了。
还有一种情况:
这种情况也是函数表达式,它被包含在一对圆括号中的函数,在其上下文环境中,()构成了一个分组操作符,而分组操作符只能包含表达式,更多的例子:
下面简单说说函数声明与函数表达式的异同。声明和表达式的行为存在着十分微妙而又十分重要的差别。
首先,函数声明会在任何表达式被解析和求值之前先行被解析和求值。即使声明位于源代码中的最后一行,它也会先于同一作用域中位于最前面的表达式被求值。还是看个例子更容易理解。在下面这个例子中,函数 fn 是在 alert 后面声明的。但是,在alert 执行的时候,fn已经有定义了:
简单总结,区别在什么地方呢?
1. 声明总是在作用域开始时先行解析;
2. 表达式在遇到时候才运算。
函数声明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特点,即通过条件语句控制函数声明的行为并未标准化,因此不同环境下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即是:
那么,使用函数声明的实际规则到底是什么?
FunctionDeclaration(函数声明)只能出现在Program(程序)或FunctionBody(函数体)内。从句法上讲,它们 不能出现在Block(块)({ ... })中,例如不能出现在 if、while 或 for 语句中。因为 Block(块) 中只能包含Statement(语句), 而不能包含FunctionDeclaration(函数声明)这样的SourceElement(源元素)。
另一方面,仔细看一看产生规则也会发现,唯一可能让Expression(表达式)出现在Block(块)中情形,就是让它作为ExpressionStatement(表达式语句)的一部分。但是,规范明确规定了ExpressionStatement(表达式语句)不能以关键字function开头。而这实际上就是说,FunctionExpression(函数表达式)同样也不能出现在Statement(语句)或Block(块)中(别忘了Block(块)就是由Statement(语句)构成的)。
由于存在上述限制,只要函数出现在块中(像上面例子中那样),实际上就应该将其看作一个语法错误,而不是什么函数声明或表达式。
那么我们应该在什么时候使用函数声明或函数表达式呢?函数声明只能出现在“程序代码”中,意味着只能在其它函数体中或者全局空间;它们的定义不能不能赋值给一个变量或属性,或者作为一个参数传递出现在函数调用中;下面的例子是函数声明的允许的用法,foo(),bar()和local()都是通过函数声明模式声明:
当你在语法上不能使用函数声明的时候,你就可以使用函数表达式。比如:传递一个函数作为参数或者在对象字面量中定义一个函数:
学识有限,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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