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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中定义类的方法<转>

2024-04-27 1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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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转载
供稿:网友

JS中定义类的方法<转>

转载地址:http://blog.csdn.net/sdlfx/article/details/1842218

PS(个人理解):

1) 类通过PRototype定义的成员(方法或属性),是每个类对象共有的,一般不用来定义成员属性,一个对象修改了属性值,所有对象均被修改;

2) 类拥有prototype属性,类对象没有;

3) 每次new类对象或直接调用类(以下工厂方法形式),都会把定义类(function)的语句执行一次(单例模式可以避免这个情况);

4) 类是function类型,类对象是object类型,只有function类型才prototype属性;

5) prototype定义的方法访问不到类的私有变量(类定义的局部变量),但可以通过this访问类的成员属性和成员方法(this定义的变量和方法);

6) 定义类的方式:

  a.工厂方式(Object)

  b.继承方式(prototype)

  c.构造函数方式(this)

  d.混合方式

7) [问题]为什么通过prototype定义的属性可以通过任意对象来改变?而构造函数方式定义的属性只属于对象,不会影响其它对象的属性值?

JS中定义类的方式有很多种: 1、工厂方式

functionCar(){varocar=newObject;ocar.color="blue";ocar.doors=4;ocar.showColor=function(){document.write(this.color)};returnocar;}varcar1=Car();varcar2=Car();

调用此函数时将创建新对象,并赋予它所有的属性和方法。使用此函数可以创建2个属性完全相同的对象。当然我妹可以通过给它传递参数来改版这种方式。

functionCar(color,door){varocar=newObject;ocar.color=color;ocar.doors=door;ocar.showColor=function(){document.write(this.color)};returnocar;}varcar1=Car("red",4);varcar2=Car("blue",4);car1.showColor()//output:"red"car2.showColor()//output:"blue"

现在可以通过给函数传递不同的参数来得到具有不同值的对象。 在前面的例子中,每次调用函数Car(),都要创建showcolor(),意味着每个对象都有一个自己的showcolor()方法。

但是事实上,每个对象斗共享了同一个函数。 虽然可以在函数外定义方法,然后通过将函数的属性指向该方法。

functionshowColor(){alert(this.color);}functionCar(){varocar=newObject();ocar.color=color;ocar.doors=door;ocar.showColor=showColor;returnocar;}

但是这样看起来不像是函数的方法。 2、构造函数方式 构造函数方式同工厂方式一样简单,如下所示:

functionCar(color,door)...{this.color=color;this.doors=door;this.showColor=function()...{alert(this.color)};}varcar1=newCar("red",4);varcar2=newCar("blue",4);

可以看到构造函数方式在函数内部没有创建对象,是用this关键字。因为在调用构造函数时已经创建了对象,而在函数内部只能用this来访问对象属性。 现在用new来创建对象,看起来像那么回事了!但是它同工厂方式一样。每次调用都会为对象创建自己的方法。 3、原型方式 该方式利用了对象的prototype属性。首先用空函数创建类名,然后所有的属性和方法都被赋予prototype属性。

functionCar()...{}Car.prototype.color="red";Car.prototype.doors=4;Car.prototype.showColor=function()...{alert(this.color);}varcar1=newCar();varcar2=newCar();

在这段代码中,首先定义了一个空函数,然后通过prototype属性来定义对象的属性。调用该函数时,原型的所有属性都会立即赋予要创建的对象,所有该函数的对象存放的都是指向showColor()的指针,语法上看起来都属于同一个对象。 但是这个函数没有参数,不能通过传递参数来初始化属性,必须要在对象创建后才能改变属性的默认值。 原型方式有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当属性指向的是对象时,如数组。

functionCar(){}Car.prototype.color="red";Car.prototype.doors=4;Car.prototype.arr=newArray("a","b");Car.prototype.showColor=function(){alert(this.color);}varcar1=newCar();varcar2=newCar();car1.arr.push("cc");alert(car1.arr);//output:aa,bb,ccalert(car2.arr);//output:aa,bb,cc

这里由于数组的引用值,Car的两个对象指向的都是同一个数组,所以当在car1添加值后,在car2中也可以看到。 联合是用构造函数/原型方式就可以像其他程序设计语言一样创建对象,是用构造函数定义对象的非函数属性,用原型方式定义对象的方法。

functionCar(color,door){this.color=color;this.doors=door;this.arr=newArray("aa","bb");}Car.prototype.showColor(){alert(this.color);}varcar1=newCar("red",4);varcar2=newCar("blue",4);car1.arr.push("cc");alert(car1.arr);//output:aa,bb,ccalert(car2.arr);//output:aa,bb

5、动态原型方式 动态原型的方式同混合的构造函数/原型方式原理相似。唯一的区别就是赋予对象方法的位置。

functionCar(color,door){this.color=color;this.doors=door;this.arr=newArray("aa","bb");if(typeofCar._initialized=="undefined"){Car.prototype.showColor=function(){alert(this.color);};Car._initialized=true;}}

动态原型方式是使用一个标志来判断是否已经给原型赋予了方法。这样可以保证该方法只创建一次 6、混合工厂方式 它的目的师创建假构造函数,只返回另一种对象的新实例。

functionCar(){varocar=newObject();ocar.color="red";ocar.doors=4;ocar.showColor=function(){alert(this.color)};returnocar;}

与工厂方式所不同的是,这种方式使用new运算符。 以上就是全部的创建对象方法。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就是混合构造函数/原型方式,此外,动态原型方式也很流行。在功能上与构造函数/原型方式等价。

上述非原创,乃转载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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