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为Bruce Clay的Code of Ethics中文译本,不过,由于其原文类似于法律文书,使用不少的专业术语,因此,相对晦涩,翻译得不怎么样。]
在道德层面上评判SEO是很难的,在某种意义上看,这就象讨论政治或宗教问题,它们都存在多面性,不同的人有着相距甚远的观点,具体的实施目标与实现手段也各不相同。尽管大部分搜索引擎优化 (SEO : 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从业人员在操作中恪守一定的规范,以相对安全的方式进行SEO,但不可否认,同样也有相当部分SEO从业人员为达到目标而不择手段,对他们而言,要想成功,便应能根据需要随意调整道德底线。当然,本文无意对此做出道德评判,而只是作出清楚的声明。
无论作为致力于向搜索用户提供相关的、高质量内容的网站建设者,还是从事帮助客户获得搜索引擎高排名的SEO从业人员――以下将这两类人员统称为SEO实施者――我们自愿遵守如下的SEO道德规范:
SEO实施者不得有意伤害客户,包括不慎重地使用任何可能导致客户网站被搜索引擎删除、封杀的SEO技术或手段。对于某些必须使用某些具有潜在风险技术的页面,应使用Robots.txt排除。
SEO实施者不得有意违反搜索引擎或网页目录任何明确限定禁止的规则、要求。当搜索引擎或网页目录的规则进行调整后,SEO从业人员应能及时作出反应,并对客户网站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补。假如相应的规则、要求并不明确,SEO从业人员应在得到进一步澄清前避免使用存在相应风险的SEO技术或手段。
SEO实施者不得有意误导、伤害访问用户。当用户通过搜索引擎到达客户网站时,应能看到与其搜索项真正相关的内容,这包括不使用类似桥页、诱饵页面等欺骗搜索引擎与用户行为,同时,在保证网页内容与优化关键词密切相关的前提下,避免含有攻击搜索用户的内容。
SEO实施者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包括违反版权、商标权的要求和所在地仍至国际通行的法律法规的。
SEO从业人员不得通过让网站提供虚假信息的方式获得排名上的利益。除可以根据用户浏览器、地域、语言调整外,网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不同访问者提供不同的内容。一般说来,对特定Url的访问请求应返回一致的结果。
SEO从业人员不得冒用他人的成果,包括将他人的成果,如SEO案例或文案,声称为自己的作品,也包括不在征得原作者首肯前使用他人的资料。
SEO从业人员在宣传中不得在其能力、教育程度、培训、业绩、认证、合作伙伴、技术实力以及经验等方面夸大或造假,这还包括不当地披露SEO实施项目、案例、企业资源、客户列表以左右客户判定的行为。同时,任何向客户所做的保证均应为明确、真实可靠的。
SEO实施者不得在未明确告知的前提下有差别地对待不同客户,不得因会获得更多的收益而更偏爱某些客户。从理论角度,所有的客户应享受同等待遇,获得同等或相当的搜索引擎优化收益。
SEO实施者不得给予用户不切实的承诺,这包括给予用户保证排名位置的暗示,或者承揽过多的针对同一关键词的同类网站搜索引擎优化业务,也包括诸如保证排名长期有效的承诺。
SEO实施者应向客户提供明确的争议解决办法,包括在网站突出位置显示地址、电话等联系信息,以及在网站内提供发生争议时的第三方仲裁的解决方案等等。
SEO实施者应对客户负责,保证客户信息不被公开。SEO实施者公开的任何信息都须在客户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在未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在SEO案例中不得公开客户名称、标志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客户曝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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