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基于所选对象、组、文本或自动形状的属性来创建样式。下列属性可以保存在样式中:
•填充类型和颜色,包括图案、纹理以及角度、位置和不透明度等矢量渐变属性
•笔触类型和颜色
•滤镜
•文本属性,如字体、字号、样式(粗体、斜体或下划线)、对齐方式、消除锯齿、自动字距调整、水平缩放、字距调整以及字顶距等
自定义样式一经删除,便无法恢复;但是,当前使用该样式的任何对象仍会保留其属性。
创建样式
1.创建或选择具有所需笔触、填充、滤镜或文本属性的矢量对象、文本、组或自动形状。
2.单击“样式”面板或“属性”检查器底部的“新建样式”按钮 。
3.选择要成为样式一部分的属性。
注: 若要保存其它文本属性,请使用“其它文字”选项。
4.为该样式命名并单击“确定”。
重命名样式
1.从“样式”面板中选择一个样式。
2.从“样式”面板的“选项”菜单中选择“重命名样式”。
3.键入样式的新名称,然后单击“确定”。
基于现有样式创建新样式
1.将现有样式应用于所选对象。
2.编辑该对象的属性。
3.通过创建样式来保存属性。
删除样式
1.从“样式”面板中选择一个样式。
按住 Shift 并单击可选择多个样式;按住 Ctrl 并单击(在 Windows 中)或按住 Command 并单击(在 Mac OS 中)可选择多个不相邻的样式。
2.单击“删除样式”按钮 。
若要将对象恢复到上一个状态,请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撤消应用的样式。
•手动编辑各个属性,并将其设置为应用样式之前的方式。
如果需要,可以创建默认样式,将对象的属性设置为 Fireworks 默认值。创建对象,选择该对象,然后将其保存为新样式,请确保不要选择“新建样式”属性对话框中的任何选项。“默认”和“空白”样式可重设其他样式中的任何属性,但不会将对象恢复为原来的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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